安全设备疏于维护,企业被罚!
时间:2025-07-29 10:18:0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某工业气体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乙炔生产和液氧充装。2024年3月8日,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液体泵、二氧化碳回流管进行维护、保养,也未定期检测,导致液体泵胶垫老化,二氧化碳回流管严重锈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在3月20日之前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对液体泵的胶垫、二氧化碳回流管进行维护、保养,也未定期检测,导致液体泵胶垫老化,二氧化碳回流管严重锈蚀,存在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