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发生哪些变化?
根据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相较于2014版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1、范围扩大
新增对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如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硬金属粉尘、毛沸石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覆盖更多粉尘类型。
2、目标疾病变更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原有的9类尘肺病的基础上,增加了“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可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有机粉尘:上岗前、在岗期间目标疾病均有调整见下表:
有机粉尘职业健康检查目标疾病新版调整情况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项目调整
与GBZ 188-2014版职业健康检查比较,上岗前“血清ALT”均变更为“肝功能”,肝功能检查项目详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5)附录B.1.5;删除了选检项目,增加了补充检查项目,详见下表:
职业健康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项目调整情况

4、健康检查周期调整
与GBZ 188-2014版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比较,GBZ 188-2025版粉尘类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引入GBZ/229.1粉尘作业分级概念,将粉尘作业分级I级及以下的作业纳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取消了已诊断尘肺病患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取消观察对象概念用小阴影总体密集度和分布肺区确定健康检查周期,详见下表:
新旧版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调整情况

5、有机粉尘类别调整
在GBZ 188-2025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与2014版一致;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 大豆、咖啡、烟草粉尘等)与2014版比较增加了大豆粉尘;生物因素(如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芽孢杆菌等)与2014版比较增加了芽孢杆菌气溶胶;除以上变更还增加了具有半抗原性质的化学物质等形成的气溶胶。
6、肺通气功能测定指标调整
在GBZ 188-2025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肺通气功能测定指标包括:用力肺活量(FVC)、用力肺活量占预计值百分数(FVC%)、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预计值百分数(FEV1%)和一秒率(FEV1/FVC%),与GBZ 188-2014版比较增加了用力肺活量(FVC)和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
这些变化旨在更精准地识别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风险,体现与现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同步性,提高尘肺病、呼吸系统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的早期发现率,强化用人单位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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