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中慢性肾脏病判定原则
为规范职业接触有害因素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新版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慢性肾脏病(CKD)是汞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无机化合物、砷化氢、磷及无机化合物、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酚、氯乙酸、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证。慢性肾脏病早期通常无明显不适症状,具有隐匿性强、不易察觉的特点。如何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及时发现罹患慢性肾脏病的劳动者,使其避免从事或尽早脱离禁忌作业,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工作。
为帮助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在岗劳动者明确判定标准,本文结合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及《实用内科学》(第16版)权威定义,梳理解读职业健康检查中慢性肾脏病的判定原则与筛查要点,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供参考。
1、慢性肾脏病官方判定核心标准
结合《实用内科学》(第16版)通用医学定义,同时契合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判定逻辑,职业健康检查中慢性肾脏病判定需满足持续性原则,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判定:
肾脏结构或功能损伤时长达标:存在肾脏结构异常或肾功能损伤,病程持续≥3个月,可伴随或不伴随肾小球滤过率下降;临床诊断依据包含病理检测结果异常、尿液相关指标异常、影像学肾脏形态结构异常等肾损伤佐证。
肾小球滤过率指标异常时长达标:经检测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1.73m²),该异常状态持续≥3个月,无论是否存在其他肾脏损伤相关临床证据,均可判定为慢性肾脏病。
重要判定补充说明
单次体检指标异常不得直接确诊慢性肾脏病。主检医师开展判定工作时,必须排除一过性肾功能异常诱因,常见诱因包括急性肾损伤、短期药物毒副作用、机体脱水、高强度体力作业、生理性波动等非慢性、非职业性致病因素,规避误诊、误判问题。
2、慢性肾脏病主要临床危险因素
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既往病史采集时要重点采集记录劳动者是否有慢性肾脏病临床危险因素病史的相关信息;主检医师需重点排查劳动者既往基础患病情况,甄别以下慢性肾脏病临床危险因素,综合评估患病风险:
◆ 基础性慢性病: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此类疾病是诱发继发性肾损伤的首要常见因素;
◆ 免疫与感染类疾病:自身免疫性肾病、系统性感染疾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等);
◆ 泌尿系统相关疾病:反复尿路感染、泌尿系统结石、尿路梗阻等器质性泌尿系统病变;
◆ 外源肾毒性刺激: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肾毒性的中草药及不明偏方,既往存在不规范用药史;
◆ 机体基础状态与病史:肥胖、先天性肾实质发育不足、肾脏切除术后、既往急性肾衰竭患病史;
◆ 不良生活及遗传因素:长期吸烟、静脉吸毒、直系亲属存在遗传性肾脏病史。
3、GBZ 188-2025规定的专项检查项目
依据GBZ 188-2025对应条款,针对上述八大类作业岗位劳动者,开展慢性肾脏病专项筛查时,标配检查项目分为实验室检查与影像学检查两大类,包括:
◆ 血常规:辅助判断机体是否存在感染、贫血等并发症,间接佐证肾脏损伤状态;
◆ 尿常规:筛查血尿、蛋白尿、管型尿等早期肾损伤特异性异常指标,是早期筛查首选基础项目;
◆ 肾功能检测:血清肌酐、尿素;
◆ 肝肾超声检查:直观观察肾脏大小、形态、皮质厚度、有无结石及积水等结构异常,排查器质性肾脏病变。
4、职业健康检查CKD规范化筛查与判定流程
慢性肾脏病早期无典型自觉症状,多数患者仅能通过体检发现指标异常。GBZ 188-2025明确职业健康监护宗旨为“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早脱离”,主检医师需结合病史、检查指标、异常时长三大维度综合研判,规范化筛查流程如下:
◆ 全面采集既往病史:体检过程中,详细询问并登记劳动者既往病史、用药史、生活习惯、家族病史,重点关注与慢性肾脏病临床危险因素相关病史,评估职业性肾损伤风险。
◆ 研判体检异常指标:对照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肝肾超声四项基础筛查项目结果,精准识别常规指标、肾功能数值、肾脏形态结构的异常情况,记录异常项目及偏离正常参考范围程度。由于GBZ188-2025中肾功能检查指标仅有血清肌酐、尿素两项,远少于临床肾功检查指标,一旦发现相关指标有异常时,建议劳动者到综合医院相关科室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 核实指标异常持续周期:结合劳动者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数据,追踪异常指标存续时间。异常时长≥3个月,且排除脱水、急性损伤、临时用药等一过性干扰因素后,方可纳入慢性肾脏病判定范围。
◆ 慢性肾脏病病例检出:职业健康检查中,主检医师不宜依据一次指标异常,直接出具慢性肾脏病结论,需书面建议劳动者前往综合医专业科室,进行检查、明确肾脏损伤病因、疾病分期;根据综合医院临床诊断结果,出具职业禁忌证结论,出具职业禁忌证告知书,告知书应载明暂时不得从事或调离相关作业岗位事宜。
5、温馨提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强化主检医师专业培训,统一判定标准,严控误诊、漏诊风险;劳动者应主动配合体检工作,重视指标异常提示,从源头防范职业性慢性肾脏损伤,切实保障自身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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