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罚!
时间:2025-05-15 10:55:3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4年6月19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饲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求该公司提供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公司不能提供,通过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董某某调查询问,证实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经查询该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董某某具体负责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
处理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董某某罚款0.5万元。
专家评析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饲料公司作为工贸企业,应当依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但其未建立,董某某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有限空间管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该公司及董某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