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警惕!这些责任要牢记→
2024年9月24日,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某市人民医院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份,内写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员工罗某某确诊职业性中暑(热射病),经进一步调查,发现:1.该公司未对木工组48名工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2.现场检查工业园区13#、14#商住地块8号楼,未见高温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最终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觉履行,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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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性中暑?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什么是热射病?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 ,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 ,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 障碍等。
高温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哪些防暑降温措施?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用人单位未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任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