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缺失,依法处罚!
时间:2025-09-17 10:35: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4年7月19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安全管理培训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无法提供学员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关键资料,档案内容缺失学员身份信息、培训课程表、教师资质证明等材料,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
专家评析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第4.7.1条规定,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单独存放),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使用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安全管理培训公司无法提供学员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关键资料,档案内容缺失有关材料,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