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进入“标准化”时代 规范解读

时间:2026-05-28 17:15:07 来源: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职业病科

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新增《附录E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详细规定了规范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要求,给出了编制内容及模板,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用人单位编制或判断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是否合规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给委托单位(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是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的全面总结和分析,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

2.任务来源

3.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委托健康检查人数、实际检查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

4.异常结果检出情况,包括:

① 目标疾病检出情况

疑似职业病检出情况(检出人数与占比)及处理意见;职业禁忌证检出情况(检出人数与占比)及处理意见。

② 未完成复查/补充检查人员情况

指与目标疾病有关的指标异常,但未完成复查/补充检查项目。

受检者与目标疾病有关的某项或几项检查指标异常时,可由主检医师视需要进行复查或补充检查以确定异常性质。进行复查/补充检查时应出具书面通知,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复查/补充检查原则上应在总结报告出具前进行。如在首次检查的3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复查/补充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先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对未完成复查/补充人员注明暂无个体结论,报告中应列出未完成人员名单,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结果及需复查/补充检查的项目。

在完成复查/补充检查项目,结果出来后出具复查/补充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首次检查及复查/补充检查结果、本次体检结论、处理建议等。

特别注意:3个月未完成复查/补充检查者,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③ 其他异常结果检出情况

包括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以及与目标疾病有关的异常指标检出情况(异常项目,检出人数与占比),临床建议或处理意见。

④ 关键项目未检人员情况

包括有未检项目的人员情况(项目、人数及占比)及处理意见。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5.报告签发

包括报告编制人、主检医师、审核人、签发人签字,填写签发日期,加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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